,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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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一种形态相当于防范腐败病毒的第一道防线,主要是在党员干部着凉打喷嚏的时候,提醒及时添加衣物或打预防针,起到治未病预防的效果。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大家会发现,这种形态的具体要求是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要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则要函询警示,发黄牌警告等。我们在实践这种形态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
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已经违反党的纪律,需要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二种形态要成为“大多数”,就需要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揪住小节不放,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动辄则咎。同时,对于那些主动交代、检举立功、挽回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实现向第一种形态的转变。
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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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形态,即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必须注重发挥好第三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针对此类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重处分以及“断崖式”降级等重大职务调整方式,做到大病快治。治病是为了救人,要教育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敬畏组织,多大的事都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