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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是指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邻近防火分区的走道,主要指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疏散的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如楼梯间及防烟前室、室外楼梯、室外地平面或避难走道等)的出口。平时不需开启,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出口,又称紧急出口。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主要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严禁设铁栅栏;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情况;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是否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为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人员逃生过程中视线受到影响时应急使用,在内部电源因火灾发生故障,普通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检查当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能否强制点亮;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正确、位醒目、无损坏、无遮挡。(8)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平时卷放在门窗洞口上方(或侧面)的转轴箱内,火灾时展开,阻止火势从门窗洞口蔓延。常见的设部位有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和通道等处。检查防火卷帘,主要检查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自动和手动方式能否进行正常启动、停止。(二)保安员开展消防工作的依据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保安员消防工作的职责依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f《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警,制造混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在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前,有关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火灾损失。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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