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金
额的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
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
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在保证期间,甲方已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
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
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5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
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二、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项反担保。
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证反担保。
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
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5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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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f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2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