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
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2016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的16546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20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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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城市绿色出行。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
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
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441万人次。经测算,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443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20单测算,可减少约22万台载客电单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