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15.若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要拆迁完毕吗?解答:不需要。根据《建筑法》第7条,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即可,不须要拆迁完毕。16.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如何确定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解答:根据《建筑法》7条,第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颁发给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但是,《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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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但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适合所有专业。所以,具体到某个工程项目,需要查阅本专业内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才能确定,而不能单纯引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7.为什么《建筑法》第9条与第11条的时间要求不同?解答:《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法》第11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这里,所以有三个月和六个月的不同,根本原因在于这是两类项目:一类是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另一类则是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仅需要批准开工报告就可以的。18.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有哪些主要规定?【解答】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是: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允许合法分包,可以联合共同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其资质就低不就高,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注意非法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和转包,它们都是违法的,注意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区别。19.如何理解“获得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