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02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镇污染源排查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镇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的基本情况,摸清我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来源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这对于能准确判断我镇当前环境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进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X月X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f普查对象为X镇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一)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镍、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金、锗钛)的开采、冶炼和加工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二)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