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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
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
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991999钢质无缝气瓶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108781989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051991气瓶术语LD961996气瓶改装程序3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
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
密性试验。4检验准备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
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4.1.2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4.1.3属于拟改装的气瓶,根据LD96确定能否改装。不宜改装的应退回;宜于改装的作好记号,另存放在指定场所。4.2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4.3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
体排出。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4.4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瓶阀装卸机和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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