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加1分(4)在重大迎检活动中,不按时完成相关要求的,每次扣5分。(三)、教学实绩(1)中考和统考科目教师按县中考和统考排名,占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0、依次记50、47、44、41、38、35、32、28、25、20分,(小学教师和中心校的教师进行比对),(2)音、体、美教师按参加的各项活动积分(以德育处积累为准);其他不统考科目教师,学校组织相关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进行评定。(四)、班主任费分配按教务处与德育处制定的班级管理规定执行。
f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1、副校长、中层领导绩效工资以教育局考核校长的绩效工资为基数,完成本职工作副校长为校长的绩效工资的85,中层领导为校长的绩效工资的80。2、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由考核内容的工作量,教学成绩、考勤三个方面的量化得分相加,最后按分数排名分为优(30)、良(50)可(20)三个等次。音、体、美教师按以上比例单独核算。3、教辅和工勤人员,按考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教辅教导处负责、工勤总务处负责)。但总数执行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4、小学和初中教师大表排名倒第一;音、体、美教师考核倒第一的当年绩效工资扣10(12年九年级除外),连续两年倒第一绩效工资扣20。连续三年绩效工资扣40。五、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客观的原则。(2)重数据,对事不对人。(3)杜绝形式化、简单化、模拟化、人性化、对人严对己松。(4)正确对待,严肃考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六、考核的组织领导及操作办法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校长领导,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考核,收集资料统计,教师代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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