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考核评议的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家长对学校工作考核,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将有关考核评议的操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要求1、组织工作:“考评”工作由学校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实施,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评议小组,家长委员会主任任组长。2、时间节点:“评议表”的发放、回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统计工作于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校评议汇总表”和家长意见汇总于12月21日前寄(送)区家长委员会。3、回收要求:“评议表”应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回收率原则上不低于90(嘉定一中、大众工业学校以本区籍学生数为基数)。4、遵守纪律:考核评议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做好保密工作,不准追查评议者姓名。二、具体工作1、发放“评议表”做到每一位学生家长一份。2、回收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评议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统一当场回收。3、统计(1)家长委员会成员统计汇总,核准后填写“评议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名,盖上公章。(2)家长意见和建议,由学校行政会同校家长委员会会商后用文字汇总上报。4、上报与归档(1)“评议汇总表”及家长意见汇总一式二份,一份寄(送)区家长委员会,一份留学校归档。(2)回收的“评议表”应由学校保存一年备查。
嘉定区家长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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