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采购、接受机械到达后,验收员除了验证机械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所购机械相符,还应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索取质量凭证。有复试要求的机械,应及时进行检验、试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验证合格后,验收员应在“进货检验、试验记录”台帐中逐项登记清楚、办理收据或验收单,并会同当班警卫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名,完善签字手续。第5条帐、证管理。要编制实物增减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应设立专一的明细台账。第6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运行记录、验收单,施工运行和大修理验收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存档。主要机械设备应建立单台(机)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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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械、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
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3、爆破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
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
f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1、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