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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邮政分公司安全委员会

任:梁雪松
副主任:吴丽娟成员:姜肇芳李侯玉林岩田广武刘丹红微曾宪春
陶良慧薛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分公司2017年1月
f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司经济护卫大队持枪人员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为严格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防止涉枪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省邮政集团公司、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定本责任状:1、枪支是守卫金库、押运现钞有价证券,预防突发事件的专用武器,禁止为其它任何工作和活动所使用。2、对持枪人员必须严格的审查,经过枪支使用技能培训、实弹射击合格、熟悉枪支使用规定、熟知枪支性能,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持枪证》。3、严格执行枪支使用、交接制度。临时突发事件或公务用枪,以及押守枪支不足需要补发时,必须由主管局长、监督检查与安全保障部主任、保卫科科长,警队队长审批签字。枪支必须由本人领交,严禁代取代交枪支,做到谁领、谁交,认真检查验视枪支弹药是否完好、齐全,并做好枪支使用、交回登记。4、持枪人必须爱护武器装备,做到枪不离身,并保证枪支时刻处于良好状态。5、携带枪支执行任务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把枪支交回,并做好验视和登记。6、持枪人严禁有下列情形:1严禁随意摆弄枪支或交(教)他人摆弄枪支。2严禁擅自拆卸、自行修理或交非指定人员修理枪支。3严禁将枪支乱存乱放,时刻做到枪不离身。
f4严禁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或转交他人保管。5严禁以各种理由将枪支弹药带到工作范围以外的场所。因工作需要时,必须请求批准。6严禁携带枪支饮酒、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或参加与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活动。7严禁用枪取乐、打闹、枪口对人、鸣枪和狩猎。8严禁随意将子弹上膛,遇突发事件需上膛时,可将子弹上膛,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将子弹退出枪膛,按规定验枪。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7、枪支管理交接人员,发现持枪人员示按时交加枪支时要立即追查,并向上级报告,直到追加枪支入库保管,并按责查究。8、发生枪支损坏、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迟报、谎报以免贻误追查或侦破时机。9、严禁为不符合佩带枪支条件的人员配发枪支。10、此责任状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对违反上述各条件的直接责任人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经济护卫大队管理工作考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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