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场镇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戴家场镇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洪湖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条学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学校专户管理。学校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第三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第四条班级及个人不准转移和隐匿收入建小金库,设账外账。第五条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日常开支3000元以上(含3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
1
f(2)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新机制资金,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3)学校教职工借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两个月),借款不能按时收回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偿还。(4)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经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六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位)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办法执行,执行绩效考核补贴办法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后,不得再发放其他名目的津补贴。第七条学校的支出要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项目有预算,有结算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第八条支出的项目要真实、合法,不得巧立名目乱支出,不得“白条”入账。第九条单位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又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
第三章负债管理
2
f第十条严格控制学校负债办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业务开展和各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单位必须厉行节约,做到量力而行,确保债务逐年减少。严禁举债建设和乱补乱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十一条监督外,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