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各镇(街)团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团中央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团省委《关于申报“广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团粤联发〔2009〕50号),推进我市青年创业行动,构筑我市青年创业融资环境突破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为创业青年提供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青年增收成才和创业致富,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与佛山市邮政储蓄银行决定联合实施“佛山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为我市创业青年专门开设了“好借好还,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者基本条件1、户籍在佛山市内、符合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申办条件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青年、在校大学生或往届大学毕业生;2、年龄:2245岁;3、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5、在邮储银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团组织和邮储银行的检查与监督。二、创业项目条件1、符合本省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规划;2、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收益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4、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三、贷款方式(一)信用贷款申请人可找到1至2个保证人即可提出申请(其中一位保证人必须是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员工)。1、额度:110万元人;2、保证人基本条件:(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2)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3)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4)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3、时效:5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结果。(二)抵押贷款申请人以本人或第三者的财务作为抵押物。要求以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个人房产(住宅或商铺)作为抵押物。1、额度:10100万元人(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确定。)2、借款人要求(1)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f(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