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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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
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522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
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522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
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522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QGHBYTXXXXX《管线
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523可燃气体检测
523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
。安全措施或安
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523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
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
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
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
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523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
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
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23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
(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23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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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实施动火作业
53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
作业。
53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
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53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
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
在烈日下曝晒。
5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
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3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
变化需经批准。
54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541高处动火作业5411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QGHBYTXXXX《高处作业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