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