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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06〕119号
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校的
学科建设,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安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现将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并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
f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3.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研管理培育基金办法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75份)
f附件1:
安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特设立安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
第二条培育基金项目遴选面向全校,从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但未获立项资助的项目中择优进行培育,并支持该项目继续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项目。
第三条培育基金项目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科研处为培育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培育基金资助的对象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未获立项资助的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新药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和艺术规划课题、全国古籍整理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指:省科技厅的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第五条培育基金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培育基金申请人一个项目只能获资助一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第六条申请培育基金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能作为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研人员;2.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f3.每个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未完成往年我校培育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以系(部)为单位申报培育基金,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述手续:
1.报送《安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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