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急诊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一、基本设置急诊科(室)设应与各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一级医院可设急诊室,二级以上医院应设急诊科。急诊科(室)床位(包括观察床、抢救床、急诊病房床、急诊ICU床位)一般按全院总床位的5-10设。㈠急诊科的基本要求1急诊科隶属于医院或医院分管理院长职能部门管理;2急诊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由具有较高急诊医学业务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3医院要创造条件实现急诊医师全部固定制。规模较大的急诊科应根据专业设若干急诊医疗组长,具体负责相应专业的急诊抢救工作;4医护人员配备要求。护士:观察床位不少于12,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护士:床位不少于2531。急诊科医护人员需经急诊专业培训,至少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固定急诊科医师比例不小于70,其余可由各个专业轮转,但应相对固定半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小于50。急诊科编制医师任住院医师满2年、轮转医师任住院医师满3年方可在急诊科独立值班;5有专职的急诊科护士长。㈡急诊室的基本要求1急诊室一般隶属门诊部管理,由一名门诊部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急诊工作;2急诊室医师人员数额确定,由各科派出,每次轮转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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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得少于三个月,派出人员受门诊部和所在临床科室的双重领导。㈢专业设置及工作要求1内、外、儿科等基本专业设齐全,其中内科专业主要包括普通内科、神经内科及心血管内科等,外科专业主要包括创伤外科及普通外科等。儿科应为独立的儿科急诊,不属于急诊科;2急诊科常年24小时应诊,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流程及技术操作规程;3医院须做好急诊科门诊和其他专业病房之间的协调,有条件的单位可留有机动人员,以便相互支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二级以下医院不包括二级医院急诊室及对急诊数量不多但又不可缺少的专科如五官科等可由病房值班医师兼管急诊工作。㈣基本建制二级及以上医院急诊科系医院二级临床科室。急诊门诊区应设立分诊区、急诊内科诊室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分急诊内科、急诊心内科、急诊神经内科等)、急诊外科诊室、急诊抢救室、急诊处室、洗胃室、留观室,急救中心(站)设立院前急救相关设等。急诊病房区应设立急诊内科病房、急诊外科病房、急诊危重症监护病房(EICU),有条件的应设实验室和病历资料室等。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