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公司提供的项目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进行申请。第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第十二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申请人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经确定无异议后,报送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费、会议调研费、试验检测费、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第十五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
f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第十六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日申报材料,核定
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项目检查与验收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项目申请结题时,须有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验收。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公布日开始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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