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社会上招录一批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乙方),组织和帮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
一、见习岗位二、见习目标、时间通过见习,增加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及人际关系的协调、沟通能力。本协议生效日期:201X年XX月XX日至201X年XX月XX日。三、见习期各项费用的支付责任1、甲方每月XX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顺延3个工作日内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费用为每月1160元。2、见习期间见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见习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书本费、取证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见习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再就业经费进行补贴。培训补贴的额度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5、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如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并补缴见习期间的各类社会保险,见习期计算工龄。6、因乙方原因被取消见习资格者,甲方将乙方的见习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就业见习资格。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为克拉玛依市注册登记的管理规范,有责任心、社会效益好、有意愿接收和吸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的企业单位。2、甲方负责乙方见习前的培训工作。3、甲方在见习期间指派责任心强,技能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各方面的能力。
f4、乙方在见习期间,如被甲方录用的,甲方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5、甲方负责在见习期间对乙方的学习、生活进行监督、管理。6、掌握乙方在培训期间的生活、学习及思想状况并及时与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协商、沟通。五、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单位制度的见习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材料,以备后查。2、乙方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甲方单位的见习规程操作,因本人违纪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个人承担全部责任。3、在见习期间,不经见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4、乙方要求取消培训协议的,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在没有得到甲方答复前,不得擅自离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见习期间可以参加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