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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文件
闽证监公司字〔2012〕1号
关于开展辖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保荐机构:为规范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现就2012年辖区相关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对象范围2012年辖区所有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均为本次现场核查的对象。各相关保荐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出具2011年年度报告时开展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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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时间安排(一)2012年持续督导现场核查的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该次现场核查工作结束日止的期间。各保荐机构应在所保荐上市公司出具2011年年度报告时,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还应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作为披露跟踪报告的基础。(二)保荐机构应在2012年4月底前将持续督导现场核查计划报送我局备案,核查计划包括核查时间安排、核查组人员组成及组长、核查重点。(三)保荐机构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报送我局。三、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要求(一)各保荐机构应对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高度重视,由投行部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责任人,对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二)各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应成立核查组,核查组成员应具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并有相应的执业胜任能力,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应参加并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实施阶段的工作。(三)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核查工作应按照《福建辖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指引》(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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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的要求进行。我局将对部分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同时对部分保荐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问核,对持续督导未能尽职履责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福建辖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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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福建辖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指引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第一条总体要求
为规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现场
核查工作,明确现场核查的程序与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现场核查,是指负有持续督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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