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力量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政府的执行力存在于政府执行过程的始终,但是由于一些原因,“看重立法、轻视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还存在,这对建设法制政府、实现依法执政产生了不利影响。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当前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的背景下,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已经很有必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原因是:是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证;是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管理和建设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制度保障;建立服务型政府(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迫切要求。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代表政府行政能力的政府执行力,加强对政府权力运用的监督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同时在政府的执行过程中遇到错误执行和低效执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要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纠正这些行为,起到警示和防范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切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定,鼓励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做到依法执政、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党的意志的执行者,是否能将决策被群众所掌握,为群众服务,关键在于政府执行力的水平。政府执行力是实现党的意志和主张的关键因素,所以,要努力将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政府的公信力
作为社会中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的公信力,也是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表现,体现了政府工作民主、服务和法制建设的程度。而且以民为本、责任、透明和依法行政是它的判断标准,在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它还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的真实评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的满意和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在古代就具有影响,孔子曾说过:“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由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的过程,因此,行政机关为了有效地行政管理,得到相对人的支持和信任是很重要的,而这种支持和信任是建立在对行政机关非常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行政许可法中,将信赖和保护的原则作为基本的制度纳入了法制的规范,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建设中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这样不但树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观念,而且可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过去的行政管理行为过多的强调纵向的管理职能、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