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
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十三条第十三条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应积极采取有
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十四条第十四条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十五条第十五条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
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车间检查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安全部门存查;厂级检查,由安全部门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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