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存款【发文字号】银发1998186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80507【实施日期】1998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1998年5月7日银发〔1998〕186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北、云南、四川、浙江、山东、辽宁省分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珠海、汕头、苏州市分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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