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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信息表
商事主体名称:联络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注册号: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本商事主体指派(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联络人签字: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商事主体盖章:年月日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联络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由商事主体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联络人须提供境内地址和手机号码。3商事主体设立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注册号不填;成立后则由商事主体盖章,填写注册号。4.以上事项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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