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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负责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及超出区政府处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经区环保局建议或提出请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区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工作。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
f21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广电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地震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通信运营企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将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次生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区环保局:负责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原因调查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3)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f(4)区发改局:负责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5)区经信局: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帮助协调调度企业储备的相关应急物资;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处电力供应。(6)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处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订、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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