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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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