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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烧焊等使用过消防器材的应及时上报安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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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的安全运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1防火防爆(1)生产区内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2)对易产生火花的地方采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3)生产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设备要作为重点保护对象。(4)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5)编制或修订生产车间、仓库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6)加强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习。2动火、用火在生产车间、仓库装修、安装其它设施需要动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设备,采取严密防护措施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2)办理动火许可证。(3)要设立明显动火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5)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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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验动火证。(6)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8)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生产车间、仓库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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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场所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32安全管理人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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