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r
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
一项目背景及申请单位情况;r
二拟建项目情况;r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r
四资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r
五环境影响分析;r
六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安全性预评价;r
七经济和社会效果评价。r
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进行项目技术水平评价。r
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r
第九条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编制,国家公布示范文本的行业,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示范文本编制。r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有关申请。r
第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r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r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r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r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
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城市规划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部门出具。r
按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的格式、要求和需要附送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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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核准程序r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或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转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出申请,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初审意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提出核准申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