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15个工作日后返还;若合同期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予以赔偿;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赔偿和费用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若合同期满双方继续按本合同履行,乙方应重新交纳全额质保金10000元。5.凡通过甲方(包括但不限于400固定电话、网络、活动、新闻、广告)而确定的客户订单,其销售业绩均应属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提成为:根据成功达成交易的订单,甲方提取营业收入的。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定在次月日。
6为确保安子新家政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挂牌,统一信息联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附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和方案,乙方负责配合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7为了提高安子新家政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自行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以便实现网上订单操作和结算等业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有咨询、监督、调查权;有权不定期派人深入现场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2)经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在选定的媒体上发布对乙方的评价信息;(3)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取双方合作经营范围内的市场反馈信息;(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的法律责任。2.甲方的义务(1)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甲方的内刊里提供适当的期刊版面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及相关产品进行宣传;(2)凡涉及有关安子新家政的推广活动,甲方有义务召集乙方工作人员随行,进行经营活动推广。如随行到深圳以外地区的,由乙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3)最大限度地利用安子新家政的400固定电话,给客户解疑答惑,介绍、推广双方约定的业务,详细记录客户订单,并及时、准确的把订单反馈给乙方;(4)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帮助。出现纠纷时,能从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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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解决;(5)根据业务需要,甲方有对乙方所开展的业务提供培训、指导、建议,以及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1)有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权;(2)有权参与甲方策划的相关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其他的策划方案;(3)有权获取甲方提供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加盟的权利;(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直至追究甲方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