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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书法协会。本章程只针对本协会的会员有效,本协会的会员应自觉遵守,并且监督协会干部的职责与行为。第二条: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的、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并有志于发展书法国粹事业的书法爱好者(包括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第三条:书法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配合学校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第四条:本会参加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协会管理机构及其基本职能
第五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其他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f第六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组织和领导所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第七条:文体部负责开展本协会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第八条: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对会员进行管理。第九条:宣传部宣传协会章程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通知、海报等形式。第十条:外联部负责和外界沟通,合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管理机构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会长由聘请或竞选两种方式产生,并上报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最终确认。第十二条:副会长、秘书长也由聘请和竞选两种方式产生。第十三条: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在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的领导下由民主选举产生;各负其责、责任分明。
会员管理制度第四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协会管理办法按照《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五条:协会面向全院招收会员,凡有书法基础或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第十六条:会员可对协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合理性建议。会员的书画作品有被推荐权,有参加交流和展览的权利。第十七条:凡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者,有损协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屡次不完成社团任务者等,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经理事会议研究作出相应处理。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力。
f第十八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全体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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