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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1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解决好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和人民群众期盼,制定了《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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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性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同时还会对社会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治理大气污染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有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发展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支撑作用。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但是同时也应看到,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依然突出,O3和PM25等二次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天气逐渐增多,复合污染问题已逐渐成为首要问题,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下,大部分设区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县级城市达标率也将显著下降。短期内我省以煤为基的发展方式仍然难以转变,污染物排放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带来的污染控制压力也将持续增加。受PM25、O3新增指标及NO2和PM10等原有指标加严的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面临严峻考验。环境空气质量已成为制约全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成为当前全省转型综改工作中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5年,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平均比2010年分别下降4和10以上,SO2和NO2保持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到2020年,11个设区的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平均比2010年分别下降12和20以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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