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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部门的信息完全保
密,报告人可实名或匿名报告,各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
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分析结果,用于医院科室的质量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信息。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f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学部处理。5、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学装备科处理。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纪检科处理。8、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9、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10、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职能部门。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书面报告:(见附件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在30分钟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各归口科室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归口科室及质控办;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二)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需在2小时内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归口科室,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三)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科室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紧急电话:(见附件)仅限于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上报,非工作日
f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工作日直报上述职能部门。如果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者2个以上部门,
由相应职能部门协调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体系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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