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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1K431000相关法律法规1K4310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K431011掌握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该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1K431012掌握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二、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该条例第33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该条例第42条第六款还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K431020《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1K431021掌握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K431022掌握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2l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措施。
1K432000相关技术标准1K4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1K432011掌握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根据该规范第30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施工。
f1K432012掌握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根据该规范第8220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热拌沥青混合料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