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确认等程序完成。(一)申请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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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2.市(州)经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二)审核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企业申报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审核:1.对产业、产品和技术完全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且鼓励类产业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可直接予以确认;2.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经信委将组织产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估或核实结果确认建议意见;3.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又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行业的,省经信委组织有关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规模、工装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指标、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建议意见(附支撑材料)后再予审定。(三)确认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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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确认时限1.对上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确认的,从收文之日起,原则上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对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3.对经审查有问题,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评审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4.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5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的,提前3个月上报材料。六、申报要件1.市(州)经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转报材料一式两份;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