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管理,促进监督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6号)有关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核委)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考核为手段,运用科学的考评方式和考核标准,全面客观考核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力,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管理,推动质量监督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依法监管水平,为全省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统一标准、程序和内容,严格把关,确保监督机构考核工作规范、有序,不走过场。(二)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考核工作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标准,逐项梳理,实事求是。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使本地区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监管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要通过考核达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三)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正确对待考核结果,要以考核工作为抓手,主动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机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三、考核范围本次考核的范围为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考核内容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省考核委组织1个督查组和5个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督查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领导组成,根据考核工作进展情况随机督查。成员:万利国宋瑞乾高建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考核委主任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省考核委副主任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考核组由省考核委抽调全省有关领导、专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