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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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5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环境条件,导体电器,安全净距,配电装置型式选择,通道及围栏,防火与蓄油设施,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西安市西北电力设计院(邮政编码:710032),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
f1991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