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何看待废除“双轨制”?)(如何看待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概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经远远超过80,据网上披露的资料,高达92107。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低至40左右的低水平。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并轨运行。《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二、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