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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
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
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
为组长,
为副组
长,
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
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
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
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
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
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
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
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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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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