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第四条41共同生活
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
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
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
f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
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44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
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
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五条51子女
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
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52追究女方责任。
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
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
f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