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工作制度: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素质的教师队伍,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学校从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出发,制定教师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教学安排需要,以及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培训。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统计周期。起始学年和结束学年相同代表本年度。在周期内每位教师必须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5年内不能超过50学时。2、教师年人均完成培训学时力争72学分及以上,且在教师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学时在36学时(不含校本培训和指令性培训学时)及以上。3、90学时参训率年度力争优秀(达到22及以上为优秀,在21及以上为良好,在20及以上为合格。)4、教师自主选课后实际参训率力争优秀(在92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9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85及以上的为合格。)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行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的有机结合。坚持和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和开展。1、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2、教师应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及时登录师训平台选报自主培训项目,并准时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获取培训学分。3、教师需准时参加校本培训,不得迟到或旷会。培训时认真记录培训内容,写好培训反思与体会,并记录在“校本研修”记录本上。校本培训每年最多不超过24学分。4、外出学习调研的教师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记录详细过程,回校后向全体
f教师汇报。5、外出参训的教师需及时向本学科或本年级组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6、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7、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