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中的问题及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的实践宋锡祥张琪
关键词CISG公约法律适用任意性司法实践内容提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其是协调、平衡两大法系在国际买卖合同制度方面冲突的妥协产物,因此各缔约国在适用时难免会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适用理念,再加上公约条文本身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各国法院对公约理解上的偏差。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正视和面对,并在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中国法院也在不断地努力探索一条既符合公约原则精神,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约适用之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走过了19年的历程,参加和接受的国家已由2005年1月的65个国家增至目前的70个国家,1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CISG公约在缔约国国内的实施和采纳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趋势,值得引起各国国际法学界的关注。
f文章来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一、CISG公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988年1月1日生效的CISG公约是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中达成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取得的丰硕成果。CISG公约虽然不能解决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却较好地协调了两大法系在合同制度方面的差异,克服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本身存在的缺陷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考虑缺欠的问题,符合国际贸易对买卖合同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发展的趋势,成为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代表,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由于CISG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因此当事人对其的适用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GISG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公约的适用并不是强制性的,即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本应适用公约,但如果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而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例如某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就可以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但是,如果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一旦发生纠纷,则公约就理所当然地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