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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难,根据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廉租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筹集和使用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指导、推动和管理区县廉租住房实施工作。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和租金收缴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区县房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物价、监察、司法、金融管理、税务、统计
f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房补贴、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租房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按有关规定实行租金核减政策。第二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六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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