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第三条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第四条资质评定,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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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条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八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第九条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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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协助安防协会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提供咨询服务。(四)受理省内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实施资质评价。第十条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