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第十二条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分钟扣罚1元;超过四次(含四次)者,每分钟扣罚10元;超过十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降一级工资。年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十次(含三十次)者,给予开除。2.旷工半日扣罚一个半工作日的薪资额,旷工一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第十三条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请假或出差的,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下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外全体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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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请假规定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事假月度累计超过3天(含3天),年度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月度请事假超过3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医院证明者,病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