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卡领用协议
甲方:石银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拥有方)乙方:梁浩(借用方)
本着方便公司员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部分手机卡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一、甲方人事部将所有手机卡编号、登记。乙方领用后,甲方人事部每季度不定期全部检查。二、乙方资格:经公司批准借给乙方手机卡,卡号为:186三、乙方在职期间印刷名片,对外宣传,业务沟通等必须使用公司卡号,否则公司按制度给予处罚。与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必须使用从公司手机卡。乙方换岗、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离职、离开原有岗位的,经甲方领导书面认可,手机卡由人事部收回。四、如借用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手机卡损坏:甲方补卡费用应当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五、使用手机卡的乙方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正确的规程操作。六、乙方使用期间内,不得有欠费停机现象。如产生恶意欠费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第三方(中国联通)提供的欠费发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甲方保留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的权利七、乙方使用期间内,不得有关机、不接电话等现象,不得发送或者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通话时应当文明礼貌,否则按制度处罚。九、本协议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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