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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严格管理安防监控系统各项操作,确保安防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管理项目安防监控设备安全运行、监控数据安全有序管理三、管理流程(一)安防监控数据管理1、每周定期检查硬盘录像机保存图像数据,有无图像数据丢失、有无监控点位不能录制图像数据,确保保存图像数据有效。2、每周定期检查监控点位图像信息质量,确保图像信息清晰。3、任何人不得擅自中断、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4、未经相关安全信息总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像信息。5、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硬件管理中心网络主管处理(二)安防监控设备管理1、网络信息主管负责全部安防监控设备登记核对工作。2、每周定期检查监控室主要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运行正常。3、每季度对门店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正常。4、严禁非工作人员对公司监控设备进行操作。5、不得在监控计算机系统中安装任何无关软件。6、每月定期检查监控点位位置,对因装修等原因私自移动监控点位等情况进行扣罚。7、保卫处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图像信息无法提取,监控点位无显示等故障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信息总部网络主管,网络主管视问题的严重性逐级上报,并处理问题。8、公司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室人员应立即上报安全信息总监,硬件管理组织人员维修,排除故障。
(三)安防监控系统考核管理1、硬件管理中心主任组织落实、完善本规定各项条款,确保各项条款执行、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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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到位。2、信息总部必须对硬件管理中心主任组织、落实、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扣罚。四、处罚(一)未经安全信息总部移动监控点位,每次扣罚责任人01分,造成后果,追究责任。(二)未经公司硬件管理中午许可修改监控主机系统中的参数,每次扣罚责任人01分,造成后果,追究责任。(三)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使用异常或损坏24小时内未将损坏情况上报的,每次扣罚信息总部值班员工或当事员工005分。(四)未经安全信息总监批准私自泄露监控图像信息人员,每次扣罚责任人01分,造成后果,追究责任。(五),每次扣罚当事人001分。五、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附件:1、《安防监控设备检查表》
安全信息总部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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