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总则
为了规范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生。公司所有实习生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长期实习:指学生尚未到毕业实习,但经公司招聘流程筛选录用,可到公司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实习;(二)短期实习: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期或其它时间,以学习或实践为目的,未经公司招聘流程的实习(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实习生,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第二章第四条实习管理
实习生到公司实习需提交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
印件1份,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第五条在实习前,实习生需填写《实习人员审批表》办理
实习手续,实习期间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实习生的保密教育,防止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外泄。第六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正式员工一样遵守公司考
勤制度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九条实习生若需要公司出具实习鉴定等相关证明,实习
生必须在实习即将结束时出具学校要求的实习鉴定表等资料,并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和实习内容,提交部门负责人填写实习评定后,填写《盖章审批单》进行相应审批后盖章。
f第四章第十条实习补贴:
实习期间的待遇
(一)长期实习:研究生:12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二)短期实习:不享受实习补贴。第十一条实习补贴根据实习生当月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实
习期间不享受公司相关福利。第十二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若确因工作
需要,则按照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第五章第十三条实习生返校和返司管理
实习生实习期间如需返校,返校时间在3个工作
日以上(含)的必须提前到综合人事部办理手续。返校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考勤管理办法进行正常手续请假。假期结束未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需电话告知综合人事部并补办手续。第十四条实习生提出返校申请时,由综合人事部下发《实
习生考核录用表》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评估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返校事宜结束后是否返司的依据;工作评价完成后,由综合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与实习生进行面谈。第十五条实习生返司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综合人事
部确定返司时间,综合人事部着手实习生返司审批手续和报到准备工作。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实习生考核管理
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及综合人事部对实习生实习
f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员工实习期间综合人事部对实习生进行面谈;(二)实习生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