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XXX万美元,在2004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
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
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
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
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
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
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
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
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
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
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
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
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
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
理方的赔偿责任。
f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
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
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