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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效率,农民使用土地普遍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季虹,2001)。中央关于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核心在于切实保障承包期内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质态的清晰化和稳定化(盖国强,2000);有的学者注意到,有一半农地流转是农民自发私下进行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在流转手续和程序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留下许多隐患(傅晨、范永柏等,2007),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不规范。有学者明确指出信息不灵、交易费用高是有转移土地欲望而最终没有转移的主要原因(邢姝媛等,2004)。另一些学者通过实证进一步分析现行农地制度下农地市场难以发育、归因于经济、农户自身的资源禀赋、社会因素等(田传浩等,2004),也有学者认为这
f种封闭性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有关(张红宇,2002),更多的研究将土地难流转、市场难培育归因于不稳定的模糊的农地产权、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有的学者指出:要么部分政府干部思想僵化,不敢流转;要么政府权力在强制农地流转时“越位”而又放任土地流转,疏于规范服务时“失位”。在有些乡镇,预算外收入的80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曲福田,2001)。另一些学者指出:实地调研进一步证实,乡村干部常常利用政策限定上的漏洞或乡规民约,极力收回他们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并利用其局部的“立法”地位维护对土地的行政性调整权力(钱忠好,2003)。
三、中国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导致各利益主体行为不规范,利益分配也不合理,土地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直接阻碍了农地的合理流转(许恒周等,2005)。有的学者表明,农村不仅社会保障机制缺位,而且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使得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马晓河等,2002)。也有学者指出,农地频繁的行为调整将导致农地市场的萎缩(钱忠好,2002)。但还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中国目前的“双层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妨碍土地租赁市场”(姚洋,2002)。有学者注意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体制与农地流转后的资金需求不配套(曹鸣风,2001)。另一些学者认为,过细及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障碍,对农业产业化构成了严重的制约(樊纲,2002)。有学者坚持农地流转不稳定,主要受制于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和非农就业机会、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张红宇,2002。目前农村土地尚未开展定级估价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难于为交易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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