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
2
f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科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设在研究生院。第十三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全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中期检查、评估及验收。学科办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等。第十四条各学院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等。学院院长是学院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科责任教授制度,设立学科责任教授岗。学科责任教授要认真履行与各学院签订的《岗位任务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的学科建设咨询委员会,作为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参谋机构,参与学校学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以及学科建设其它重要事项的审议等,为学校学科建设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第四章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十八条《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校学科建设领
3
f导小组批准。第五章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拨款和学院与学科配套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到的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与管理。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合理使用。第二十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原则上学院和学科自筹的经费不低于建设项目总经费的30。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采取按年度拨付、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学院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经学院审核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故调整或修改年度计划者,需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计划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其内容,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第二十二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计财处监r